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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东洲区:当地执法不透明涉嫌存在保护被执行人嫌疑

来源:百度  作者:  2025-04-28 17:40:37

  当事人张淑英反映:近期,她本人在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当地的一起执行案件中遇到了无法接受的对待。同时,疑似被法院判决查扣的货物,正在被辽宁鑫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这家被执行企业非法外运倒卖!

  张淑英说,自从她接到法院的执行判决之日起,便来到了东洲区法院,请求法院执行法官配合一起去被执行企业,查看被查扣的货物数量是否和判决书上所显示的一致,可负责主管立案执行的院审领导曹某梅,执行局长王震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拖,而在此期间,被执行企业每天都在进行生产加工外销货物,存在隐蔽性交易行为,此种现象让张淑英等人判断疑似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正在被偷运出场。(有部分大型运输车辆往外运货的视频证据)

  结至今日,张淑英等人被迫开始怀疑曹某梅及执行局王震局长疑似是被执行企的背后“保护伞”,如若不然,该起清晰明了的执行案件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混乱无法正常推进的局面。张淑英试问曹法官、王震局长,一但被查扣的货物如果被辽宁鑫盾这家被执行企业倒卖一空,你们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二位法官涉嫌了违法违规再次给我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我该向谁去讨要说法?我多次向你们提出请求,请求查验被查扣的货物,难道我的这种主张不合理 不合法吗?另外,你们口口声声所强调,要在法治营商环境下保护招商引资来的企业,难道我们的企业就不是辽宁区域内的企业吗?在该起执行案件中,到底是我们原告破坏了营商环境,还是被告首先破坏了营商环境?同时,你们口中所说的这家招商引资来的国沄企业也涉嫌存在疑点重重,包括近期该企业与被执行企业之间的合同交易,严重涉嫌合同虚假交易不法行为,我们严重怀疑这俩家企业之间系直系“亲属”关系,是被执行人早就在外域自行设置逃脱法律制裁的闭环保护手段!因此你们法院应该去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此事,而不应该直接认定被执行企业现在每天外运的货物就是国沄企业的合法商品!如若不然,种种现存的不合常理迹象,不得不让张英等申请人怀疑,各别东洲区法院的领导及法官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某种实质性的利益交易。

  张淑英说“她现在生怕已经查封扣押的判决财产在最佳执行期无故丧失,一但被偷运倒光非但是前功尽弃,更是她无法接受的结果。每天紧跟执行进展的她,越发觉得法官曹某梅、法官王震的执行操作让她有不安的急迫和不祥的预感。

  张淑英说,有知情人曾向她透露过,败诉方鑫盾法人刘国勇曾扬言说:他们公司的事都是他家代理律师杜某家与东洲区法院某唐姓院长及系列关系法官一手运作的,他们之间系是“铁哥们”关系,所有法院的事情都是唐某院长出面协调的。还有主管执行局的曹某梅法官,她在听证会还没有出结论时,就先印发了一个涵文,目的就是想先强行放走被执行人四车货物出厂,张淑英想知道,是法院的裁定大还是复函大?难道这个复涵是警告执行申请人?让我们先感受一下,什么叫做执行难,什么叫做有理无人执行更难。

  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执行案件让当事人张淑英如此惊恐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辽0403民初710号之一。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0403民初710号。

  原告:辽宁健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辽宁鑫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和申请执行标的:一百贰拾玖万元。

  申请执行的方式包括冻结被告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XD-D208,每袋净重25公斤,扣押数量7600袋)并已提供担保。被告均已经认可,不上诉。

  张淑英的诉求很简单:请求见到依法申请执行查封扣押的财产到底在那里,实物和清单能否亲眼见验!

  时至今日,张淑英依然相信东洲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操执公平正义的法度机构,同时,依然坚信东州区人民法院,在该起执行案件中会给她一个圆满的答复。

  最后,诉求人张淑英,恳请各级新闻媒介,公正给予跟踪关注案件进展。

  2025年4月28日

  附带相关法律解释[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判决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答复书涵主要是程序性的处理决定,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法律效力低于判决书。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063692232339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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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2021